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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18年5月3日,北京四合新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南邵镇四合新村南侧底商未经许可擅自将污水接入公共排水管网。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材料作为证据。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北京四合新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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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